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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刑不可能震慑层出不穷的贪官。只要官员不受监督的体制不变,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贪官,只不过一时无机会罢了。

2012年02月03日 14:05:54 来源:法制日报 编辑:许辉 星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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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张千帆

  张千帆《死刑不足以震慑贪官》:多数网友之所以义愤填膺地反对废除死刑,主要是因为他们相信死刑是震慑贪官和维护秩序的必不可少的手段。但死刑不可能震慑层出不穷的贪官。只要官员不受监督的体制不变,我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贪官,只不过一时还没有机会罢了。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死刑上。

死刑不足以震慑贪官

图说:张千帆

  我在《南方都市报》发表的短文“废除死刑从经济犯罪开始”贴上博客之后,意想不到地引发了大量评论。大多数评论反对死刑,其中不乏谩骂和攻击。之所以意想不到,是因为我的文章不仅论证很平和,而且也不涉及国内报道不全面、信息不充分的“敏感”话题。为什么对于“尊重生命,废除死刑”(博客版标题)这样一个温和的话题,网民表达如此强烈的义愤?我能找到的唯一解释是社会心理的折射。多数网友之所以义愤填膺地反对废除死刑,主要是因为他们相信死刑是震慑贪官和维护秩序的必不可少的手段,有人甚至指责我的文章是在为贪官开脱死刑。然而,虽然网民痛恨贪官的情绪很正常,他们情绪化的前提假定却是不能成立的,因为死刑根本不可能震慑当今中国层出不穷的贪官污吏。

  多数网友的回应暗含了两个基本前提:一是贪官杀一个少一个,因而死刑至少能减少贪官;二是死刑对潜在的贪官有威慑作用,对死的恐惧会迫使他们不贪或少贪。其实早在两千多年前,韩非就淋漓尽致地表达了“重刑去刑”的法家逻辑:如果谁敢偷就砍谁的手(甚至头),那么即便金子放在自己眼皮底下,江洋大盗也不敢碰一下,这样国家不就由乱而治了吗?问题在于,法家逻辑看似顺理成章,却带着一个“明主必其诛”的前提;如果法律就是一个摆设,虽然规定贪官必死,但是实际上被抓住的贪官却寥寥无几,倒霉领死的更是凤毛麟角,那谁会把死刑当回事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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